海绵城市发展
2015年4月,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确定了武汉、济南和重庆等16个第一批海绵城市试点。据估算,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累计总额将超过300亿元(三年)。与其他国家级示范相比,属于中等偏上规模的财政支持(棚户区改造)。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监管,是规范使用财政资金和有效引导市场参与的重要枢纽,构建科学的绩效评价方法,对于包括海绵城市在内的大中型城市建设项目,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,有效实现可追踪、可查询、可监督和可问责。通过海绵城市试点示范项目投资建设平台的建设,来逐步优化和统筹中央财政投资项目的流程和实现有效监管,并为构建起国家、省和市三级政府投资项目平台提供有效经验,兼具有效防控地方债务等问题。
015年8月,海绵城市绩效评价方法的出台,明晰了对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求,并对试点示范城市的建设成效提出了指引。同期城建系统在推进综合管廊的试点示范(资助力度与海绵城市相当)和智慧城市单项试点(与科技部等部委协同),财政系统在推进PPP(公私合营伙伴关系),为地方城市开展海绵城市示范建设提供了有效的政策依据、财政支持和融资创新。
通过对首批16个试点城市方案的研究,发现试点示范主要是从主要工程和重点地块出发,全市(县、区)范围的海绵体建设,较为有限。海绵体建设与其他市政设施、公服设施相比,增量成本较低,有的如果应用绿色材料,甚至低于常规建设投入;有的通过设计调整优化,增量成本相当有限。与传统的城市排水管网建设相比,具有较好的低冲击建设效果,在设计、建设和材料应用等方面,均体现就地取材、依靠自然竖向和应用自然能力的特点。因此,海绵城市的创建,自国家财政政策和城市内涝形势等多方因素的促进下,目前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理念。
截止2015年8月底,仅半年时间,31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和234个曾受到内涝县级以上的城市中,分别有51.6%(16个)和32%(75座)的县级以上城市将海绵城市工作列入政府报告或部门年度工作重点,部分城市启动中心城区,以致全市域的海绵城市总体规划,武汉、池州等城市发布了市级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,其中蕴含超过千亿级的投资,对海绵城市这一新兴城市建设理念下的规划、建设和运营的产能需求极为迫切。如能有效引导市场参与,将可能产生和城市绿道相当的试点推广成效。因此,需要海绵城市行业中产业链企业的参与(如规划设计单位、建材提供商、运营服务商等)。从政府角度出发,有意培育和引导该产业的孵化与发展,同时形成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低成本海绵城市建设模式,充分体现试点示范的全局性价值。引导产业孵化(培育和发展海绵城市上中下游生产链,激发市场参与的活力),注重海绵城市行业平台的建设,促进产业链条的孵化,推进海绵城市国家、区域性联盟和会展的举办,扩大试点地区之间沟通交流,通过行业平台促进试点示范城市经验的传播和共享。重点对试点城市的产业发展规律进行专题研究,以促进新兴产业的培育。